目前,我國已經在4個主要產糧省和13個糧食主產區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考慮到抗旱過程中面臨的水源嚴重不足的情況,地方有關官員和一些專家提出了可以考慮提高水價的方式協調抗旱用水。
關于“必要時可提高水價,也可對高耗水的企業實行限量供水”的說法,2月10日,楊汴通在接受采訪時回應,根據目前的抗旱情況,河南省暫時還不會提高水價和對高耗水的企業限量供水。
水利部水文局副局長梁家志對本報記者表示,針對包括水價體制在內的水利管理體制改革長期以來一直在做,水利部關于優化水資源配置的相關政策研究中,也包括了通過使水價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促進節約用水的措施,但是,“并不會這么快通過這次旱災一下子推出來”。
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志彤告訴本報記者,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對農業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進行補貼的政策,而非農業用水和非生活用水的價格本來已經較高了,短期內提高可能難以承受。
而鄂竟平明確表示,近期內不會通過提高水價來協調抗旱水源。
實際上,我國新一輪農業水利綜合改革在2008年已經啟動。
中國農科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研究員姜文來對記者表示,相較于之前的農業水利政策,此次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將農業末級渠系水價納入政府管理范圍,實行國有水利工程水價加末級渠系水價的終端水價制度,尤其值得關注。
但是,在產權方面,本次改革規定,支渠以上的灌區骨干工程明確產權歸國家所有,支渠以下灌區末級渠系工程的產權明確歸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建設與改造由政府安排一定規;虮壤耐顿Y,實行以獎代補或民辦公助,管護主要由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負責,全面推進農民用水自治。
姜文來認為,農田水利工程,是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生命線,具有很大的公益性,因此農田水利工程投資主體應該是國家,應該將灌區的骨干工程和田間工程一起納入到國家基礎設施的范疇。“否則,我國農業水利基礎設薄弱問題依然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