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調整終于成真。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水井坊:沒有聽說高層有這方面意向,今年還沒有調整過價格
瀘州老窖:暫時沒有這個想法,4月份部分特曲曾漲價約10元
五糧液:不太清楚,價格由銷售公司決定
老白干:部分銷路較好的產品已經漲價,也有一些產品經過調整“砍掉”的
古井貢酒:沒有收到提價的正式通知
目前白酒消費稅計稅方式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由于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從價征收,大型白酒企業一般會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將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加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避稅。
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辦法》于8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核定依據是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按其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其中對于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核價幅度原則上還應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