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村全面振興步伐穩步推進的當下,如何有效管理和合理運用農村資源資產,成為了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話題。近日公布的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著重強調,嚴禁城鎮居民前往農村購買農房和宅基地,同時禁止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中央的要求十分清晰明確,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這兩條政策底線必須嚴格堅守,絕不能突破。”中央財辦副主任、中央農辦副主任祝衛東于24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示。
為何要劃定這樣的紅線與禁區?其背后蘊含著怎樣的深意?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業內相關專家。
據專家介紹,近年來,農房和宅基地在城鄉之間私下交易的現象確實時有發生。比如,部分城鎮人員會與農村居民私下簽訂協議,擅自進行宅基地和房屋的轉讓與買賣。此外,有些地方在處理人才下鄉和宅基地管理利用的關系時不夠妥善,為了讓退休干部或返鄉入鄉創業人員能夠在農村定居,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賦予他們集體成員身份或特殊資格權,使其享有與村民相同的批地建房權利。
“宅基地是保障農村村民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資源。實際上,城鎮居民、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的行為,在法律法規層面原本就是不被允許的。”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地政策研究室主任劉俊杰指出,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均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樣屬于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也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這表明,宅基地使用權的獲取條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緊密相關,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夠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則不具備這一資格。而城鎮居民、退休干部等顯然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因此不能到農村申請獲取宅基地。
為何不允許城鎮居民、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買房呢?劉俊杰解釋道,土地對于農民而言至關重要,是他們的命根子,而宅基地更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和“最后保障線”。倘若允許自由交易,社會主體下鄉可能會致使一些農民在短期利益的誘惑下失去土地,其未來的生活保障將面臨巨大的風險。“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住房、宅基地,實際上是為農民的權益加上了一道‘安全閥’,確保他們在現代化進程中不會失去安身立命的根本。”他說道。
廣西大學農學院副教授唐小付認為,如果允許城鎮居民和退休干部購買宅基地,將會導致農村宅基地這一有限資源被外部人員大量占用。一方面,部分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居民可能無法獲得宅基地,這會加劇土地使用、公共資源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進而影響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另一方面,如果放開宅基地交易,社會資金可能會過度占用土地等鄉村資源,使鄉村發展偏離合理的軌道。
劉俊杰還表示,此次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兩個“不允許”,是考慮到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大背景下,社會力量投身鄉村建設的熱情高漲,而涉及宅基地的規范管理和有序利用在實際操作中對政策把握的要求較高,部分地方在執行政策時可能存在把握不準確、不到位、不全面的情況。明確強調和重申紅線和禁區,有助于各地在執行相關政策時更加嚴格規范,避免出現政策執行偏差和漏洞,確保政策能夠精準落實。
華東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魏萬青則認為,雖然中央一號文件明確強調了這兩個“不允許”,但這并不意味著農村房屋和宅基地資源就無法與外部需求實現對接。
中央一號文件還提出,要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實現盤活利用的有效途徑。“通過對閑置農房進行合規的盤活利用,可以更好地滿足那些有志愿、有情懷投身鄉村建設的返鄉入鄉人員的居住等需求。”魏萬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