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記者從水利部了解到,近期海河流域圓滿完成了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的劃定工作。監測數據表明,該流域地下水超采區面積和2015年相比,減少了29%。

科學地劃定地下水超采區,是《地下水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掌握區域水資源承載狀況、強化地下水監管以及開展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在本輪劃定工作中,海河流域選用了水利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的4368個地下水站點的監測數據,通過對地下水水位變化趨勢、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等因素進行分析,綜合完成了劃定。
近年來,海河流域持續推進華北地區及相關重點區域的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逐步構建起“一減一增”的系統治理模式以及“節、控、換、補、管”的系統治理措施,并且取得了顯著成效。和2015年上一輪的劃定成果相比,流域地下水超采區面積減少了29%,地下水超采量以及嚴重超采區面積均大幅下降。依據本次劃定成果,海河流域內淺層地下水超采區分布在京冀晉豫魯5個省市,深層承壓水超采區分布在津冀豫魯4個省市,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在流域范圍內不存在超采區。
海河水利委員會將依照水利部的統一部署,進一步深入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地下水保護利用辦法》的相關要求,充分運用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成果,切實履行流域管理機構的職責,持續推動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逐步達成采補平衡,為推動流域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