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后果究竟有多嚴重?2025年1月22日下午,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股東鐘某某心有余悸地向記者感慨:“我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差點就被判刑了!2024年春節,讓我終生難忘。我的生意伙伴、公司法定代表人老劉因被刑事拘留,只能在看守所過年;而我作為公司大股東,為了盡快補齊拖欠的工資,四處焦頭爛額地籌錢,甚至抵押了好幾輛車。大年三十晚上,我還在一筆一筆地給農民工轉賬工資。”

那個春節,被欠薪的農民工日子更加艱難。來自江西省贛州市的木工黃某,就是被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欠薪的農民工之一。2024年過年時,他不得不加入催債的隊伍。“除夕那天,我們木工班組的30多個人把班組長老王堵在家里要錢,現場一片混亂,現在想起來還覺得糟心。”黃某回憶道。
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主辦此案的檢察官盧凌霞告訴記者,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總共拖欠農民工工資163萬元,涉及403名農民工,涉案金額巨大、涉及人數眾多。劉某某和鐘某某也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2024年3月,這些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得到了全額支付。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推動治理欠薪的典型案例,劉某某、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起訴案便是其中之一。
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檢已經連續6年發布該類犯罪的典型案例。按理說,經過十余年的宣傳,惡意欠薪入刑應該已經深入人心,可為何還有老板冒著坐牢的風險拖欠工資呢?農民工遭遇欠薪又該怎么辦呢?當前正值農民工節后開工之際,記者對話該典型案例的辦案檢察官、被欠薪的農民工以及涉案老板等,詳細解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為務工人員支招解惑。
欠薪老板:本以為欠薪理由正當,沒想到差點坐牢
2023年2月,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中標贛州市南康區一處裝修設計工程。施工半年后,業主單位因工程進度慢與該公司產生糾紛。同年8月底,該公司被迫中途撤場,并且沒有全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據介紹,案涉工程項目簽約總價1000余萬元。在2023年8月24日南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之前,業主單位已經向該公司支付了5筆工程進度款;2023年8月24日至9月26日期間,又支付了兩筆工程進度款,前后共計718萬余元,這些款項足以支付全部農民工工資。
為何企業已經拿到了足夠支付工資的款項,卻還一直拖欠工資呢?“我們以為自己有正當理由,沒想到會和違法犯罪扯上關系。案發后,經過檢察官的解釋,我們才知道以前的想法是不對的。”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劉某某(法定代表人,持股60%)和鐘某某(股東,持股40%)告訴記者。這兩人都40歲出頭,穿著和農民工差不多,皮膚黝黑粗糙。
對于為何欠薪,劉某某和鐘某某給出了兩個原因:
首先,他們認為業主單位要求他們中途撤場存在違約,所以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應該由業主單位來承擔。
盧凌霞解釋說:“農民工與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存在勞務關系,與業主單位并不直接發生關系。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應承擔雇主責任,他們與業主單位之間的糾紛并不影響該公司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至于業主單位是否尚欠工程款、是否存在違約,則應另案解決。”
其次,劉某某、鐘某某認為該工程沒有盈利,拖欠工資不算惡意欠薪。劉某某和鐘某某一直強調,他們貸款墊資做該項目虧了上百萬元,至今還在還貸。“雖然我們沒做完工程,但應工程需要定制的門窗、柜體等都付了錢,卻因我們中途撤場而作廢,工程實際成本已接近總預算,我們認為業主單位給的700余萬元不足以覆蓋全部成本,我們虧了很多。”
對此,盧凌霞表示:“項目沒盈利不能作為他們不支付工資的理由。根據調查,該公司賬面上一直有資金流轉。2023年9月,該公司在拖欠403名農民工163萬元工資的情況下,承接的兩個其他項目共收到300余萬元的工程款。他們名下還有車、房等可變現的財產,按理說他們一直有能力全額支付工資,但他們卻怠于承擔責任,既不想耽誤自己的生意又不想影響自己的生活,卻沒有考慮到拖欠工資會嚴重影響農民工們的正常生活。”
2024年2月7日,南康區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對劉某某、鐘某某立案偵查,并于3月21日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鑒于案發后劉某某、鐘某某認識到錯誤并結清了拖欠的工資,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檢察機關對劉某某、鐘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同時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區人社局對劉某某、鐘某某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區人社局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1.9萬元。
農民工代表:被欠薪半年方知老板啥模樣
2025年1月底,記者在南康區人民檢察院的會議室見到了在該案中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代表——木工黃某和小工朱某,兩人講述了他們討要工資的經歷。
2023年2月底,44歲的朱某經人介紹進入贛州市某建筑工地做小工,口頭協議日工資為160元,按月結算。工作期間,她的上級是一名姓劉的工地管理員。她不知道老板是誰,所有工作由劉某安排,但劉某不負責發工資。
在工地工作期間,朱某整整5個月沒有拿到工資,共計被欠薪2萬余元。“工程隊撤場之前,劉管理一直跟我說,‘這個項目不差錢,虧不了你的’。但撤場之后我就找不到人了。”
黃某被欠薪1萬多元,他說業主單位的負責人時常在工地出現,這名負責人還說他們已經支付了該項目500多萬元工程款,這個項目肯定不會欠工錢。雖然沒有按時結算工資,但農民工們天天加班趕工期。“誰也沒料到,我們于2023年8月被迫撤場,遭遇欠薪。沒拿到工資的大半年,大家有困難時只能相互接濟。”他坦言,從2023年2月他進工地到同年8月工程隊撤場,他自始至終都不認識建設單位的老板,不知道給自己發工資的人到底長啥樣。“只有班組長有老板的聯系方式,我們一般不和老板接觸,討薪也只是找班組長要。2023年8月底欠薪的事被區勞動監察局立案后,我作為木工班組的代表出席調解會議時,才知道原來建設單位的老板有兩個,一個姓鐘、一個姓劉。這兩人長啥樣,我也是那時才認清楚的。”
黃某說,木工一天工資300元,不包吃不包住,加班3個小時算半天,“這些都是口頭約定的,我們都沒有簽過合同,由班組長負責記錄工時。我們到處反映欠薪問題時,手上的證據就是這份工時記錄表。”
記者了解到,在工程隊撤場后,劉某某和鐘某某就趕赴外地的另一個工程項目。班組長找他們要工資時,他們稱“工程款沒結算完”“業主單位正和我們打官司”“現在沒錢”,讓農民工們繼續等待。
據介紹,油漆工班組、電工班組、泥工班組、小工班組的討薪過程與木工班組類似,經過檢察機關等單位的推動,這些農民工們分別在2024年2月、3月相繼收到被欠工資。
檢察官:農民工遇到欠薪該怎樣維權?
如果遭遇欠薪,農民工該怎么辦?應該找哪些單位?討薪時要注意什么呢?
其實,很多地方都建有綜治中心,可一站式解決欠薪難題。2025年1月23日,記者在南康區綜治中心看到,當地的人社部門、工會、法院和檢察院等單位都在這里設有窗口,隨時接待群眾咨詢。檢察官介紹,如果工作所在地沒有類似的一站式機構,農民工遇到欠薪問題時,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到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到法院起訴;如需要法律指導,也可到當地工會、基層司法所咨詢,尋求法律援助。
另外,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沒有書面合同、不知道雇主信息、協議不詳細,依然是農民工維權的難點。在南康區綜治中心勞務糾紛調解室外,記者遇到了前來反映欠薪問題的某建筑工程項目的兩個班組長。庾某告訴記者,他是該項目的木工班組長,帶著十幾個農民工在這個項目上干了一年多,現在整個班組被欠薪十余萬元。該項目水電班組長陳某說,他們50多個農民工一共被欠薪54萬余元。兩人告訴記者,工地上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不多,經常為欠多少錢跟老板扯皮;另外,工資何時結算沒協商好,也極易產生矛盾。“我們都認為應該按月結算工資,老板有難處的話,至少在五一、端午、十一、春節等這些節假日前分別結算。可老板說‘工程結束再算’,這個工程要做好幾年,難道讓工人們都等著?”陳某憤懣地說。兩人告訴記者,當天在相關單位的調解下,老板和他們各個班組長正在協商解決欠薪問題,“最好今天能把工資數額確定,讓他寫下欠條,說好哪天還錢。”
盧凌霞建議:“農民工找到工作后盡量和雇主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勞動報酬數額、支付方式、結算日期、雇主身份等。如果不能簽訂書面合同,應盡量保留工作記錄,比如安排工作、結算工資、約定報酬等內容的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還應摸清雇傭單位的真實情況、雇主的真實身份。另外,班組長要規范記錄工時,最好由雇主單位確認,以便維權時有充足的證據。”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姜昊昂介紹,家具產業是贛州的特色產業,全市有數十萬名木匠從事相關行業。另外當地還有不少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大量農民工聚集此地,勞務糾紛集中。從近幾年該市檢察機關辦理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情況看,當地各部門成立根治欠薪工作專班,多部門聯動配合協同治理后,此類案件的數量呈現逐漸下降趨勢,但情況依然不容樂觀。一方面,相關企業仍需增強法律意識,充分認識惡意欠薪的嚴重后果;另一方面,農民工也需掌握一定的維權技能,改變熟人介紹入場、口頭協議工資等行業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