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 嘉)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得悉,今后,檢察機關辦理發(fā)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行為等公益訴訟案件時,將重點關注廣告代言人的違法行為等。關于食藥范疇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能夠探究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懇求,增加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本錢。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fā)《關于加大食藥范疇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點關注食品、保健食品狡詐和虛假宣傳。
《通知》明白把食品、保健食品狡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線索摸排工作的重點。請求重點關注未經答應消費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宣稱違法行為,重點關注應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狡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違法行為,重點關注未經檢查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fā)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行為。在辦理該范疇的公益訴訟時,民事公益訴訟中要重點關注涉嫌狡詐和虛假宣傳的食品和保健食品消費經營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和廣告代言人的違法行為。
《通知》請求,各級民行檢察部門關于食品藥品平安范疇觸及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情形,必需在立案、調查后才能夠發(fā)出檢察倡議,發(fā)出檢察倡議后,要積極與相關行政機關增強聯絡,及時理解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狀況,推進行政機關有效處理危害食品藥品平安問題,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通知》強調,經過訴前程序,消費者協會等組織不提起訴訟的,相關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公共利益仍然處于受損害狀態(tài)的,檢察機關要堅決提起訴訟。關于食藥范疇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能夠探究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懇求,增加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本錢。
(責任編輯: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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